"价值共享"服务条款
“价值共享”所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发布的服务条款及使用流程执行。网站主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本
服务条款以及相关使用流程,在完成注册程序、并经“价值共享”确认后,才能成为“价值共享”的网站主。网站需具有的3个必备条件 。
1.网站具有顶级域名。
2.真实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能够接收到确认信。3.网站的平均日访问量大于30。
具有以下行为注册网站主将不予批准,已经注册为网站主的取消帐户。
1.利用别人的网站,电子邮件地址注册。
2.利用网赚程序虚假注册。3.承诺给予注册的人利润分成,或以注册次数给予积分等鼓励虚假注册。
申请资格
本服务条款中所指的网站主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所有人:
(1)个人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2)商业网站:商业网站是指除个人网站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3)对网站的要求:网站主应保证其向“价值共享”提交的网站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的运行和经营。网站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所进行的市场开拓、广告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以下简称"违法内容")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j.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k.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主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800X600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网站主注册及广告投放程序
(1) 在按照网页提示申请并注册后,”价值共享”将在两星期内审查资格,并发出确认或者拒绝加入的邮件 。
(2)广告费用结算:网站主通过自己网站上广告商的广告获得广告商所规定的成果报酬。如通过点击广告,浏览者购买了商品,网站主获得该商品总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作为成果报酬。
付费方式:
a.根据在网站主网站上广告的所获得的成果报酬,生成报酬情况报表,供网站主查看。
b.支付费用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伍拾(5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伍拾(50)元,费用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c.付费方式目前提供3种,工商银行转帐,招行转帐和邮政储蓄卡转帐。
网站主的义务
(1)网站主必须保证其网站的所有网页不包含任何本条款第一条第 3款定义的违法内容、并且保证不连接到含有违法内容的网页。
(2)如果网站主提供给“价值共享”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网站主管理页面中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
(3)“价值共享”有权随时单方面决定更改本服务条款。
(4)本服务条款变更后,如网站主继续使用“价值共享”提供的服务,则表示网站主接受经修订的服务条款。
(5)网站主不可擅自修改来自“价值共享”所提供广告主的广告源代码;未经“价值共享”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价值共享”的追偿、索赔,“价值共享”有权向网站主追偿。
(6)网站主对所有来自“价值共享”所提供广告主的广告内容、文本、图像等,未经“价值共享”或有关第三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补充、变更。
(7)“价值共享”一旦发现网站主通过虚假点击、注册等获得广告报酬,将取消网站主的会员资格,并有权追回其虚假点击、注册所获得的收入。
不可抗力
对于因“价值共享”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价值共享”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价值共享”不对网站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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